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有什么限制

来源:767股票知识网 时间:2020-07-31 11:41:56 责编:767股票 人气:

股份自由转让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固有特征。作为一种财产,股份是可以转让的,因此股份的转让可以不经公司或其他人同意而进行。然而,股份转让的自由并不是绝对的自由。主要有以下限制:

1。转让方式的限制

《公司法》第140条规定,已注册的股票应通过股东背书转让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股票违反本规定转让的,无效:股票转让给持票人的,采用交付原则,即股东交付给受让人后具有转让效力。一般来说,交易上列出的股票属于这一类。

2。转让地点限制

《公司法》第139条规定,股东股份转让应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地点进行,或以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3。对特定人股份转让的限制主要如下:

(1)对发起人股份转让的限制。《公司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这一段规定,为了避免“职业生涯的开始,投机和盈利”。如果违反规定,转让无效。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限制:《公司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报告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期内,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所持股份总额的25%。公司持有的股份自上市日期股票和交易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在公司的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3)对公司收购自己股份的限制。根据《公司法》第143条第1款,公司不得收购公司股份。但是,下列情况之一除外: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向公司职工奖励股份。(4)股东因对股东会议作出的合并、分立决议有异议,要求公司购买其股份。

公司因上述第(1)至(3)项原因收购公司股份,应在股东股东大会上解决。公司依照前款规定购买奉公司股份后,有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10日内注销;如属第2项和第4项,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公司按照上述第3项规定购买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付;收购的股份应在一年内转让给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