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体系从零起步四川制定省级地方性法规294件

来源:767股票知识网 时间:2019-09-11 17:43:49 责编:767股票 人气:
决策主力记者:余蕊均 决策主力编辑:刘艳美
自1979年重新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四川共制定省级地方性法规294件,现行有效215件;省级政府规章335件,现行有效167件,“实现了从‘从零起步’到‘有法可依’再到‘立良法促善治’的跨越。”四川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省司法厅厅长刘志诚说。
今日 10日 上午,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四川经济社会发展成就新闻发布会 第五场 在成都举行,四川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有关负责人就“统筹推进民主法治 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四川”相关情况做介绍并答记者问。
回顾70年民主法治历程,刘志诚用“七个跨越”概括,除法制体系不断健全外,还包括社会治理不断优化,实现了从“管制”到“管理”再到“治理”的跨越;依法行政不断升级,实现了从“全能政府”到“责任政府”再到“法治政府”的跨越等内容。
刘志诚表示,70年来,四川行政管理体制历经几轮改革,不断走向法治化。他列举说,2001年,建成并运行全国首家省级政务服务中心;2007年,在全国率先推行并联审批;2008年,成都武侯区成立全国第一个行政审批局;2010年,四川省政府制定发布《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荣获首届中国法治政府奖……
在“放管服”改革方面,四川在全国率先建立省、市 州 、县 市、区 、乡镇 街道 、村 社区 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和省、市 州 、县 市、区 三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体系,全面实行“33证合一”,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90%以上省本级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依申请的其它行政权力事项以及公共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98.8%的企业投资项目实现“不见面、不跑路、全网办”。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同时也是四川省人大常委会被赋予地方立法权40周年。
“40年来,四川地方立法始终与时代同步伐、与改革同频率、与实践同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制保障。”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黄智刚表示。
目前,四川共制定省级地方性法规294件,现行有效215件;批准市州地方性法规181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06件,基本涵盖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科教、生态等各个领域。
黄智刚还表示,在确定立法项目上“充分考虑民生”,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共101件,其中民生领域立法46件,占比近半,涉及就业、教育、医疗等各个领域。其中,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护保障条例、教育督导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被列为一类立法项目,部分已出台实施。
在立法内容上,十分重视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先后出台了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村镇供水条例,批准了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等一批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法规。
以《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为例,在上位法的基础上,针对老年人权益保障中突出的问题进行细化和创新,切实解决老年人所盼、所急的问题。
例如,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7日的护理照料时间;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推进坡道、电梯、公厕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推进符合电梯增设条件的多层住宅和公共场所加装电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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